幼儿园《章程》
无锡市梁溪区实验幼儿园幼儿园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大力推进素质教育,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,依法施教,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现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、《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》、《3-6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指南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幼儿园中文全称是无锡市梁溪区实验幼儿园,简称为梁溪实幼,英文全称是Liang’xi Experimental Kindergarten。学校地址在无锡市梁溪区广益佳苑二期571号,邮政编码是214011;官方网址为http://lxsy.sch.jseduinfo.com 。
第三条 幼儿园是民办非企性质,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,由梁溪区教育局统一管理,面向市场,自主经营,具有法人资格,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第四条 幼儿园招生对象为3~6岁学龄前儿童,同时满足服务区内适龄儿童。学制3年,办学规模为4轨12班,学生总数不超过382 人。
第五条 幼儿园创办于2010年8月,原名“无锡市崇安区实验幼儿园”,李洁任首任园长。随着梁溪区的成立,于2016年7月正式更名为“无锡市梁溪区实验幼儿园”。
第六条 办园宗旨:成功每一位孩子;服务每一位家长;幸福每一位教师。
第七条 发展定位:“高标准、高品位、高起点、高效率”的办园定位。
第八条 办园目标:锻炼孩子的体魄,放飞孩子的心灵,张扬孩子的个性,开启孩子的心智。
第九条 办园理念:高品位办园、精细化管理;现代化配备、人性化服务;优质化师资、多元化课程。
第十条 办园特色:健康,口号是“精彩未来,健康起步”。
第十一条 幼儿园发展规划
(一)抓好管理班子建设,做到清正廉洁,秉公办事,吃苦在前,为人表率,善于团结、奉献,为群众、为幼儿多办事、办实事。
(二)加强思想政治工作,切实进行职业道德教育,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素质。
(三)重视园务建设,不断积累,沿着美化、净化、儿童化、教育化、安全化的目标创设优质的园所环镜。
(四)强化科学管理,探索一套符合我园现状的管理制度,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逐步提高。
(五)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狠抓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,每位教师逐步实现自己教有所长的特色。
第十二条 园 风:崇德、勤奋、求实、进取
教 风:认真、挚爱、严谨、朴实
学 风:健康、自信、好学、善思
第十三条 园标七色花采用花型图案,象征孩子的童年生活具有浪漫的、本真的文化特质。整个花型图案用色丰富,整体搭配淡雅而柔和,象征孩子绚丽多彩的幼儿园生活,在这里,孩子是健康的、快乐的、幸福的,他们有各种梦想与憧憬。整朵花花型大方,花瓣呈不规则图案变化,预示着孩子的成长过程是精彩纷呈的,在这里,孩子能追求自由、主动创造、体验生命。蓝色象征健康,红色象征快乐,黄色象征幸福。园标的整体涵义,代表我们共同的愿景:让每一个孩子都拥有健康、快乐、幸福的七彩童年!
园旗将七色花作为主要标志,白色为底色,白色象征着纯洁。
结合国庆,每年的9月30日,幼儿园以“宝宝集体生日会”的形式开展园庆活动。
第二章 分则
第一节 组织机构和职责
第十四条 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聘任负责制,董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,成员5人。幼儿园首届董事会的董事由举办者推选。每届任期3年,届满可连选连任。董事长、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、登记机关备案。
第十五条 幼儿园园长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,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、考核、评议和指导,其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;
(二)领导教育、卫生保健、安全保卫工作;
(三)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;
(四)负责聘任、调配工作人员。指导、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,并给予奖惩;
(五)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,组织文化、业务学习,并为教职工的政治和文化、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;关心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生活、工作条件,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;
(六)组织管理园舍、设备和经费;
(七)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;
(八)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。
第十六条 幼儿园其他人员编制由经营者根据国家规定及幼儿园办学规模核定,设副园长两人,在园长的领导下分管幼儿园业务工作和后勤工作。幼儿园按入园幼儿人数设置管理人员、教师、保育员、保健医生、营养员等人员。
第十七条 幼儿园业务副园长是园长领导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,业务园长具体负责组织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,并对教师进行指导、评议和考核。负责领导、组织全园教科研工作,做好教师在岗教育理论和教育技能培训工作,做好对教学骨干、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;幼儿园后勤副园长是园长领导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,后勤园长具体管理幼儿园的后勤工作,并对财务、卫生保健、保育员、营养员、门卫、仓库保管员等后勤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、检查、评估和考核。同时,做好后勤人员在岗教育理论和教育技能培训工作。
第十八条 幼儿园根据上级党委的统一安排,成为无锡市商业幼儿园片支部梁溪实幼党小组,幼儿园充分发挥党员干部、教师的政治核心作用,加强教工队伍建设,为提高教工政治思想素质起好引领示范作用。
第二节 治理机构与运行机制
第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,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。幼儿园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,听取园长工作报告,审议、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,并对幼儿园工作提出建议、意见。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考核实施方案等,须经过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。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制。
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,设董事长1人,副董事长1人,董事5人。幼儿园每年定期召开董事会,对幼儿园的章程修订、发展规划、年度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行使职权。
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园务委员会,实行园长负责制。园务委员会由保教、医务、财务等各部门工作人员和党团、工会代表组成,园长任主任。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,对幼儿园的发展规划、重大改革措施、师资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审议。
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设园长室、副园长室、财务室、保健室、档案室、图书资料室等职能部门。各职能部门人员各司其职、分工合作,提升管理效能,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。
(一)幼儿园重大项目决策制度:
幼儿园建立重大项目决策制度。重大项目应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,经集体讨论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幼儿园信息公开制度:
幼儿园设信息管理员。负责幼儿园教师考核、评优评先、重大决策的确立与调整等园务公开工作、园长信箱的管理和网站的维护等工作。负责收集、撰写园级以上活动的信息、通讯等,及时向社会、家长发布。建立并维护幼儿园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,及时更新与调整相关数据与资料。
(三)幼儿园档案管理制度:
幼儿园设档案管理员。负责档案整理、编目、鉴定、统计、排列和检索编制等工作。正确处理好利用和保密的关系,严格执行借阅、查阅登记制度。认真做好“七防”工作(防尘、防光、防潮、防火、防盗、防高温、防虫鼠),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。
(四)幼儿园信息网络管理制度:
幼儿园设网络管理员。全面负责幼儿园网络的正常运作与正常服务。全面协调幼儿园网络系统,定期检查并维护计算机网络,对损坏、自然损耗等材料予以更新与调整,执行网络操作的规范。妥善保管和维护好笔记本电脑及相关设备。
(五)幼儿园平安校园管理制度:
幼儿园设立由园长任组长,业务园长、后勤园长任副组长,年级组长、保安、安全员任组员组成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。全面制定幼儿园安全工作方案,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,领导和部署幼儿园安全工作,落实“平安校园”的工作目标。指挥、处理各类突发安全事故,最大限度减少安全损失。不定期排查园内安全隐患,监督检查各部门、各岗位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。定期对幼儿和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。
(六)幼儿园膳食管理制度:
幼儿园设立膳食委员会。由后勤园长、保健人员、保教人员代表、炊事人员代表、财务人员等组成,每月召开一次会议,监督幼儿园的饮食卫生安全工作。掌握每月膳食的收支情况,定期向家长公示膳食账目。定期检查主副食品的花色品种,注意营养,合理配料,减少浪费,提高伙食质量。收集和反映教师、家长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。
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、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、评估、检查、审计监督。
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接受物价、审计检察部门的检查监督,接受社会、家长、幼儿的舆论监督,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。
第三节 教育教学管理
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依据《幼儿园管理条例》、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、《3~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》等,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,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,尊重幼儿园发展的个体差异,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,从健康、语言、社会、科学、艺术五个领域,促进幼儿身心全面科学的发展。
第二十六条 建立教学工作决策、执行、监控和信息反馈系统,构建结构完整、环环相扣、体现整体优化的教学管理机制。主要包括教学工作决策子系统、教学工作执行子系统、教学工作监控子系统、教学工作信息反馈子系统。在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建设中,注重发挥各子系统之间的有机联系、协调互动,发挥系统的整体功能。
建立教育评价体系,评价从工作效绩和工作状态两方面考虑。从幼儿的身心发展、个性发展以及教育教学情况等方面来考察教师的工作效绩。把教职工的工作状态作为评价的重点,对教职工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及工作全过程进行评价。
第二十七条 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指出:“幼儿园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,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,保证幼儿愉快的、有益的自由活动。”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,要从实际出发,遵循其教育的基本规律,尤其应该考虑幼儿的年龄特点,做到动态活动与静态活动的交替,户内活动与户外活动的交替,正规活动与非正规活动的交替,集体活动与个体活动的交替。树立“一日生活皆课程”的教育理念,将生活融入教育,将教育融入生活,让幼儿在自身生活中体验、发现、学习、表达。
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、有计划的引导幼儿生动、活泼、主动活动的、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。教育活动应根据教育目的,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,循序渐进、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。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,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,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,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,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空间,注重活动的过程,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。
第二十九条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。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。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(时间、空间、材料)。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。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,鼓励幼儿制作玩具,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,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,保持愉快的情绪,促进幼儿个性的全面发展。
第三十条 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(试行)》和《3—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》为我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指南。本园使用的基础性课程是以省编教材《综合活动课程内容》为蓝本,从健康、语言、社会、科学、艺术五个领域七个学科方面促进幼儿情感、态度、能力、知识、技能等方面的发展。随着课程游戏化研究的深入,依托江苏省十二五规划课题《提升幼儿体育运动科学性的实证研究——以基本动作为例》,我们提出以现代健康观为内涵的幼儿园特色文化品牌战略,即以科学运动教育思想为引领,培植运动教育特色,并力求在原有的课程基础上,实现富有梁溪实幼特色的阳光运动特色课程。
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全面贯彻《幼儿园管理条例》和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,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与指导,接受社会与家长的监督。
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,并加强无锡方言的渗透教育。
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和小学密切联系,互相配合,大班组织幼儿参观小学等系列活动,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。
第四节 教职员工管理
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、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,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。签订聘任合同,明确双方的权利、义务等。
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招收其他工作人员,订立劳动合同。
第三十六条 医务保健人员、财会人员、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、省、市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。
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、福利待遇,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。
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、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等,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。
第三十九条 幼儿教师享有《教师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,履行《教师法》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。
第四十条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教师的相关规定。
第四十一条 教职工自觉按照《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》,严格要求自己,自觉做到:对待事业有爱心,投入工作能全心;教育孩子有耐心,生活护理能细心;教育教学肯用心,家长工作能热心;同事之间有诚心,幼儿事事能关心。
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,教师自觉做到:年初工作有计划,年终工作有总结,幼儿园每月对教职工的政治、业务水平、工作态度、工作成绩进行客观的考核,年终考核以月考核为主要依据。
第四十三条 按《幼儿园管理条例》,对违反的教职工进行处理,如当事人不服,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。
第四十四条 具备良好师德,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,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,不擅自收费,不向幼儿推销商品,不接受家长的礼物,不参与黄、赌、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。
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用制,经招聘合格后,与无锡市诤和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,聘期为两年。幼儿园按上级有关规定,结合园内的实际情况,定岗、定人、定责、定工作量。对不能胜任现职的教职工,幼儿园可解聘或调整其工作岗位,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。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,由幼儿园按有关法律、规章、政策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董事会审批同意予以辞退。
第五节 幼儿管理
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招生对象为3~6岁学龄前儿童,同时满足服务区广益佳苑二期内适龄儿童。学制3年,办学规模为4轨12班。
第四十七条 幼儿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。
幼儿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,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、图书资料和玩具;
(二)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,并获得公正评价;
(三)对幼儿园、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,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;
(四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第四十八条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,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:
(一)平等相待。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,关注幼儿个体差异,因材施教,促进幼儿充分发展。
(二)尊重人格。禁止虐待、歧视、恐吓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。
(三)尊重隐私。保护幼儿个人信息,未经监护人同意,不得随意使用、披露幼儿个人隐私。
(四)不得没收、占用幼儿财物。
第四十九条 积极响应国家、省、市学生资助政策,根据政策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、体弱和残疾的幼儿给予补助。
第五十条 面向全体,注意个体差异,因人施教,引导幼儿身心健康、和谐发展。
第五十一条 举止文明、行为规范、适应环境、友好交往、学会自理、勇敢自信。
第五十二条 每学年结合幼儿园健康宝贝评选指标,评选各班符合要求的“健康宝贝”,并给于奖励和表彰。
第六节 幼儿园资产管理
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于幼儿保育教育费。
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。
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产、物资管理制度,建立各类资产台账,落实专人管理、定期清点,及时做好变更、增减手续。
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保育教育设施设备,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,并及时检查、维修,消除安全隐患。
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。本园自行做好年度预算、决算,交由董事会批准后执行,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税务、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。
幼儿园执行民办非企业的会计制度,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,依法进行会计核算,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执行《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》及相关收费政策,规范收费行为,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,严格实行备案制度。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。依照《管理办法》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内容,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。
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物品采购制度。幼儿园后勤部门具体负责物品采购工作,严格执行采购审批制度。食品采购索证齐全,渠道正规,保证新鲜、安全、卫生,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保健部门的监督。
第七节 学校与家庭、社会
第六十条 幼儿园主动与社会、家庭联系沟通,通过家长学校、家长沙龙、亲子活动、家长学校讲堂、家庭访问、微信公众号、网站等平台,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,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,形成家园教育合力。
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遵循民主、公开、自愿的原则,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。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、参与保育教育工作、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,做好德育、保障幼儿安全健康、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、化解家园矛盾等工作。
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定期召开家长工作委员会,通报幼儿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、保育教育工作情况,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,取得支持和帮助。
第六十三条 办好家长学校,通过聘请社会专业人士等措施,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。
第六十四条 发挥家长专业和职业优势,协助幼儿园组织实践活动,开展各类家长助教活动和家长志愿者活动。
第六十五条 幼儿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,开展社会实践活动,并组织教职工开展志愿者活动服务社区,对3周岁以下儿童开展公益早教活动。
第三章 附则
第六十六条 章程的修订须经教工大会审议,由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讨论通过,并报董事会和梁溪区教育局办公室批阅。
第六十七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,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。
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,如有抵触,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。
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由园长办公室解释,自批示之日起执行。